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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宁县农村供水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示
2026-07-10    

  农村饮水安全是保障群众基本民生的重要底线。为压实农村供水安全监管与管护责任,持续巩固饮水安全成果,保障水利工程长效运营。根据《水利部关于<建立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>的通知》(水农〔2019〕2号)和自治区、地区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县农村供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示如下:

  一、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

  (一)县政府责任

  责任人:孟跃军

  职务:副县长

  职责:分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。

  联系方式:13629558109

  (二)监管责任单位:中宁县水务局

  责任人:王峰

  职  务:局长

  职  责:负责落实农村安全政策和农村饮水运行。

  联系方式:13739510222

  (三)供水单位:宁夏水务集团中宁水务有限公司

  责任人:吴金柱

  职  务:董事长

  职  责:负责农村人饮政策宣传和收费监管工作,落实农村人饮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监管工作。

  联系方式:13629531122

中宁县人民政府

2026年6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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