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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饮水安全是保障群众基本民生的重要底线。为压实农村供水安全监管与管护责任,持续巩固饮水安全成果,保障水利工程长效运营。根据《水利部关于<建立农村供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>的通知》(水农〔2019〕2号)和自治区、地区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县农村供水安全管理“三个责任”公示如下:
一、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
(一)县政府责任
责任人:孟跃军
职务:副县长
职责:分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。
联系方式:13629558109
(二)监管责任单位:中宁县水务局
责任人:王峰
职 务:局长
职 责:负责落实农村安全政策和农村饮水运行。
联系方式:13739510222
(三)供水单位:宁夏水务集团中宁水务有限公司
责任人:吴金柱
职 务:董事长
职 责:负责农村人饮政策宣传和收费监管工作,落实农村人饮供水安全和水质安全监管工作。
联系方式:13629531122
中宁县人民政府
2026年6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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